来源:清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的政务访谈邀请到了区税务局副局长赵文忠,为大家解答减税降费的相关问题。邱局长您好!
副局长赵文忠: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202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降费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点,更是减轻企业生产压力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力举措,邱局长,目前我区减税降费工作开展的如何?
副局长赵文忠:清河区税务局在省、市税务局和清河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所属各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各相关政策推送并辅导到位,确保各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主持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其中关键之举。那么邱局长,咱们办理留抵退税的条件都有哪些?
副局长赵文忠:2022年留抵退税新政延续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基本退税条件,即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这里需要说明三个问题:第一,这四项条件对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同样适用;第二,这四项条件对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样适用;第三,新政出台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普遍性留抵退税政策,即老政策继续实施,相较于新政策,老政策除需同时符合这四项条件外,仍需要满足“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门槛要求。
主持人:除了六税两费政策和留抵退税政策,咱们税务部门还有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么?
副局长赵文忠:清河区税务局还积极贯彻落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免征增值税、暂停预交增值税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等。
主持人: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为方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请邱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问题。
副局长赵文忠: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分为两段:
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政策适用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是,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二是,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从政策规定可以看出,今年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由原减按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力度非常大。
主持人:企业在办理退税工作时,对于资料不全或者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办理的企业,咱们税务部门是如何给他们办理退税的?
副局长赵文忠:纳税人在办理退税时免填单,对于办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企业留抵退税事项,税务人员在受理涉税事项时,纳税人不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证明资料或其口述,依托征管信息系统,采集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信息,纳税人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对于信用等级良好纳税人,同时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对于非必要资料不全的,可以先受理,事后补充资料,除了可在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外,纳税人还可通过邮政寄递、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补齐补正,资料后补环节可“一次不用跑”。
对于因疫情原因无法现场办理的企业,我们还提供电子税务局等方式的非接触办理,纳税人只需要在网上申请后,即可办理。
主持人:好的,感谢邱局长的解答,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