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乘车规则

来源:铁岭市清河正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一、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司乘人员管理,举止文明。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以及易污染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及动物乘车。

  三、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可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予让座。

  四、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学龄前无人监护的儿童,不得单独上车。

  五、乘客对所携带的物品应当妥普保管,并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六、在车辆运行中,不准进入驾驶部位或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准自行开关车门;不准损坏车辆设备,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七、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不得在车内及向车外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杂物等,保特车内环境卫生。

  八、乘车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车厢内不得赤脚、不得躺卧、占据座位;不准乱写乱画、大声喧哗打闹、斗殴;车厢内不准卖艺乞讨或从事销售活动等。

  九、乘车应当主动买票,或出示有效证件,严禁无票乘车,严禁使用过期或伪造证件乘车;乘坐无人售票车辆请自备零钱,车上不设找零。

  十、携带物品占用面积超过0.2平方米或重量超过20千克的,购同程票一张;携带物品占用面积超过0.4平方米或长度超过2米及重量超过40千克的,不得乘坐。

  十一、车辆因故不能运行时,应服从司乘人员安排或转乘其他车辆。

  十二、运营车辆发生事故或治安事件时,乘客有协助司乘人员处置的义务;乘客对司乘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犯法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和提出控告。

  十三、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各类行为,经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毁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设备、或者使他人财广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须赔偿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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