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

来源:辽宁省华顺热力集团铁岭清河供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

  一、城市热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修建建筑物或从事挖掘、打桩、爆破等活动;

  2、向供热阀门井、管、沟排放污水或倾倒垃圾、残液;

  3、擅自拆除、安装、移动、占压供热管道、管道支架、井盖、阀门、仪表及其他设备;

  4、其他影响城市热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二、供暖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管道;

  2、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3、擅自改变热用途;

  4、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供暖注意事项:

  1、每年供暖前需要注意提前缴纳取暖费、打压试水期间家中有人、不可擅自拆卸更改供热设施、去除暖气设施上遮盖物、供热系统中的水不能放出使用。

  2、按时缴纳取暖费,提前办理供暖恢复业务。

  3、打压试水期间家中留人。供热企业在供暖前,都会提前对管网进行打压试水,试水期间要注意观察,如发现异常,及时联系调试人员进行维修。

  4、不可擅自拆卸、更改户外公用供热设施,正式供暖之前,要注意检查自家的供热设施,如有漏水情况要及时报修。

  5、去除暖气设施上遮盖物,及时将遮盖物处理好,以免影响供热检修或影响室内对流换热的效果,从而降低供热质量。

  6、供热系统中的水不能放出使用。私自放水使用,会引起供热管道严重缺水,使供热管网系统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

  7、通常供暖开始后,气塞会导致暖气不热的问题,如果暖气出现不热时,可以将散热器的放气阀打开,将管内的空气排干净,以免影响管内的热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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