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政教主任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3、学生上课时,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班主任和政教处汇报。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政教处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及时处理突发事情,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
9、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住校学生其它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