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高级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一、 公共卫生区:

  1、 禁止任何宿舍成员往窗外扔纸屑、果皮、倒剩饭剩菜等垃圾,禁止往墙上踢球、泼水等。

  2、 公共区的楼层走廊卫生由轮值宿舍负责打扫。

  3、 其他公共区卫生的值日由我校勤杂工负责。

  4、 大清洁时每位同学都得参加,舍长负责考勤。

  5、 公共区的楼层走廊卫生由学生会劳动部与轮值宿舍负责打扫。

  二、 宿舍内务卫生:

  1、 室内有轮值表(统一贴在门背上),并坚持每天两小扫制度,无堆积垃圾。

  2、 被子叠统一形状,同一方位,床上放的东西要整洁干净,鞋子在床下直线排列。

  3、 桌上东西放整齐,衣服不准乱挂。

  4、 室内外墙壁、走廊、门、窗不准乱踢乱画、乱贴纸张、乱钉钉子。

  5、 每天下午检查前必须按学校要求整理好内务。

  三、 宿舍安全:

  1、 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不起哄、不喧哗。

  2、 未经批准不准留宿外人,不准夜不归宿,任何时间不准进入异性宿舍。 

  3、 禁用火烛,禁止私接电线。

  4、 严禁打麻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5、 坚持舍办老师值班制度,注意防火防盗 。

  四、 检查办法:

  1、 由政教处组成检查小组进行不定期检查。

  2、 宿舍管理员和政教处人员每天检查或抽查(上课时间)。

  3、 成立学生干部检查小组。

  五、 处理办法:

  1、 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则作如下处罚:

  (1) 发现有第一条每1项行为的,则责令该宿舍成员马上打扫干净扣综合测评分1分,多项的重复扣分,如不打扫则加倍扣分。

  (2) 如违反第一条第2项的,按第(1)条处理。

  (3) 如违反第一条第3项的则按第(1)条处理。

  (4) 如违反第二、三条的处理办法参照第(1)条。

  2、 凡是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加重处罚。

  3、 凡是学生卫生大检查中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宿舍 ,扣综合测评分5分。

  4、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累记扣分达到5分(含5分)以上者处以全校通报批评,10分以上者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达到学校处理规定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六、 奖励办法:

  1、 在每次检查中表现优异的宿舍,给班级考核加分。

  2、 每学年评一次文明宿舍,评为文明宿舍的班级及个人获得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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