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第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细则

来源:清河二小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第二小学学生困难情况实际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第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一、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标准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铁岭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铁市教发(2019)41号执行)。

  (二)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如遇政策调整,则根据上级文件另行制定标准。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工作。

  清河区第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徐艳辉

  副组长:周伟、杨占华

  资金发放:高秀娟、张竹楠

  档案管理:于  淼

  教师代表:郭新、王红、赵丽丹、陶冶、杨霏、刘鸿梅

  学生代表:何星佳、高浩然、张依晗

  家长代表:刘亚丹(魏佳宁家长)

  于  俏(张芮宁家长)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四、申请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程序

  1.班主任通过微信群、电话等告知家长,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走访和审查认定,根据上级文件逐项认定并确定申报顺序。

  5.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校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五、工作程序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一次,每学期要走访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走访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经费的,经查实后取消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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