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推进新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是关键,管理制度是保证。上课、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校本教研的一种形式。通过上课、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使学校领导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领导发现教师教学优点,并进行总结推广,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听课、评课,使大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制度
1.听课节数:
普通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及教研组长可随时到班听“推门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
(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
3.听课要求:
(1)校内教师间听课前,原则上应该先自行调好自己的课程,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导处协调,千万不能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外出听课时上课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教研组以上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学生的准备等。
(3)听课时,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如无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4.听课学习反思反馈制度
(1)外出听课学习的老师要认真学习,多观察,多记录,别人的教学也好,管理也好,都是我们学习的内容。
(2)外出学习教师回校后,在教研组或备课组内进行交流,介绍其他学校在教育教学中一些好的做法,使外出学习收到“一人学习,大家受益”的效果。
(3)外出学习归来后,在教研组或备课组内上一节示范课,示范课要体现学习到的好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方法。同时要避免别人在上课过程中的不足。组长要组织好示范课,并且要报教务处备案。
二、评课制度
1.全体教师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
2.哪一级部门组织听课,就由哪一级部门组织评课,要做好评课记录。
3.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作较全面的评价,且能抓住重点,说在点子上,评在要害处。
4.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应对执教者教学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纳入常规管理,与业绩考评挂钩 。
为了把听评课落实到实处,本项工作纳入教师奖惩制度,校级公开课、观摩课的必须认真备课上课。学校要求参加听课的,若老师未到堂听课,该老师算旷课一节。全学期听课节数不够的,评课时经常未发言或发言马虎应付的,按奖惩制度酌情扣除分,并计入教师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