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 号),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辽财非〔2009〕336号)、《铁岭市2023—2024学年度上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文件精神及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相关规定。为保证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有序进行,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学校作出如下收费通知:
一、中小学生收取作业本费
1.作业本费标准:小学生 10 元/生/学期, 中学生 15 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是指学生在课堂上使用的作业练习册和测试、 考试卷纸工本费。学生课后作业本由学生自行购买。
3.学校加强教辅材料和学具管理,严禁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和学具。
二、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
1.校服费。小学生每生二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
每两套最高不超过120元;初中生每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50元。校服的式样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调确定,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困难家庭学生的校服费,由学校提出名单,经审定后由县(市)区政府予以补贴。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2.社会实践活动费。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收支公开;实践材料费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元。
三、学校根据《铁岭市2023—2024学年度上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确定收费后,将《收费通知》及时发给学生。
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此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学校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