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家学校学生个人、班级评优方案

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为了激励各班创先争优,提高班级凝聚力,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讲卫生、守纪律、懂礼仪、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和奖励, 特制订聂家学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校师生的意见,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评选推荐工作力争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 坚定理想信念, 从小树立追求真理、报效祖国的志向。热爱党、热爱祖国,主动传承红色基因,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有较强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校内外无不良行为。积极参加“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学习兴趣广泛,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各项德育活动,并为学校积极争取荣誉。还应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作为共青团员,能够认真参与“三会两制一课”。优秀共青团员入团时间要达到6个月以上。在学校或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团干部)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所负担的工作任务,是学校和老师的得力助手。

  具体评比细则

  1.必须获得一星章及以上荣誉奖章

  2.民主评议

  3.个人荣誉证书

  (二)优秀集体评选条件

  1.具有健康、拼搏、向上的良好班风;班级有明确的目标、健全的制度,班级学生有较强的拼搏精神和进取意识,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的关系、善于协调班级事务及化解班级内部矛盾;善于处理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良好。

  3.具有团结、高效、奋发向上的班干部集体。班级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够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事务,同时能独立开展工作;党、团员在班级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全班同学都能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操行及格率达100%,优秀率达60%以上。无劣迹生。学额巩固率均达100%。

  5.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正确,具有勤学好问、互帮互助的良好学风,较好的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科成绩在年级组和学校均属前列,达到优良。

  6.班级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全班同学能自觉地锻炼身体,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水平。

  7.思想引领有力。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 主动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参加“红领巾心向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活动, 队组织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氛围浓厚。

  8.组织健全活跃。中、小队组织规范设置,建好中队角等组织阵地,积极参加“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红领巾中队”等主题实践活动, 主动开展丰富的中、小队实践活动。少先队阵地建设好,少先队文化气息浓厚,规范开展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

  9.队员光荣感强。主动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用好“红领巾奖章”等激励载体,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具体评比细则

  (1)德育常规工作:(40%)

  班级值周评比占(30%),代表学校参加德育活动及上交材料等(10%)

  (2)团委少先队工作(30%)

  班级开展红领巾争章及动感中队占(20%),上交材料占(10%)

  (3)教学常规工作:(20%)

  成绩占(10%)学生作业占(10%)

  (4)民主评议(10%)

  (三)优秀少先中队辅导员

  1.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的中小学少先中队辅导员。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3.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 忠诚党的少年儿童事业,理想信念坚定, 积极主动担当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责任。在争做“四有”好老师方面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4.工作能力扎实。热爱少年儿童,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有突出成效。创新开展少先队工作,红领巾争章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班级动感中队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班级风气良好,学生积极向上。积极组织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实践活动。

  5.辅导员素质过硬。中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热爱少先队工作,注重发挥少先队员自主性,具有较强的研究思考能力。

  三、集体及个人加分项目

  1、班集体及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区、县、市级等比赛中获奖(以证书为准),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得分

国家

一等奖

3

2.5

2

1.5

1

二等奖

2.8

2.4

1.8

1.4

0.8

三等奖

2.6

2.2

1.6

1.1

0.5

  注:校级优秀表演奖加0.1分,区及区以上优秀表演奖等级的均加1分。区及区以上获奖未分等级的均按三等奖计分。体育道德0.1.

  2.班主任指导学生个人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的(以指导证书为准),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得分

国家

一等奖

1.2

1

0.8

0.4

0.2

二等奖

1.15

0.9

0.6

0.35

0.1

三等奖

1.1

0.85

0.5

0.3

0.05

  注:校级优秀表演奖不加分,区及区以上优秀表演奖加0.1分。区及区以上获奖未分等级的按三等奖计分。

  四、评选要求

  1.统筹分配名额。本着给予更多的学生鼓励的机会的原则,在名额分配上有如下要求。学校分配名额时,不得集中给毕业班级,要做到统筹兼顾、公平合理。近两年获得过区级以上同类荣誉的学生,不参加此次评选。同等条件下,考虑没有获得过荣誉的学生或中队辅导员。

  2.严格评选程序。学校在公平公正进行评选后,要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评选称号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疑议后进行上报。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评选资格。

  1.班级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2.班级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不完成学校常规安排的活动或工作。

  4.班主任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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