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政治、教学、消防、交通、卫生、网络、公共秩序等涉及人身和个人财产的的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

  第三条 校内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安全办负责组织和检查落实,其他部门配合和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分工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全面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尽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学校安全管理包括下列任务:

  1.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

  2.维护校园稳定。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学校的滲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调查与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3.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果断、及时处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4.协助查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校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涉及校园安全的情况;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六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交通安全教育;

  2.消防安全教育;

  3. 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4.防盗、防骗、防抢、防人身伤害教育;

  5.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6.劳动及日常活动安全教育;

  7.逃生自救应急疏散演练。

  第七条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将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活动中;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第八条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出走、他伤、自伤、自残等事故。

  第九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加强对驻校工程队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三章 公共安全

  第十一条 校园公共安全秩序要求如下:

  1.学校各类人员应当严格自律,严禁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2.严禁聚众闹事、制造和传播谣言故意引发事端、制造校园秩序混乱。

  3.禁止私藏、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易燃、有毒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4.禁止传播和散布不当言论、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思想。

  5.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饲养一切动物。

  6.严禁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张贴各类信息广告。

  7.严禁学生到江河、湖泊、池塘游泳和戏水。

  8.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楼宇安全设施的维护,禁止在校园内翻越门窗、围墙和登上屋顶等危险行为。

  9.禁止进行一切传销活动。

  第十二条 危险品管理要求如下:

  1.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规范使用。

  2.各种危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品的领用、消耗,应随时登记。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3.禁止私藏、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第四章 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要求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规定,加强校园日常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

  2.安全办负责配备各建筑物内消防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等;

  3.安全办应按规定确保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熟悉疏散逃生方向与通道,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4.严禁随意动用或拆卸、破坏消防设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偷窃电能的行为;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校区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

  第五章 集体活动安全

  第十四条 加强校内外集体活动的管理,严格实行活动审批备案制度。

  1.开展有一定规模的集体活动,须有老师指导,明确责任人,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带队老师。凡是集体外出活动须向政教处报批,学校领导批准,然后报安全办备案。

  第六章 离校安全

  第十五条 学生离校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如下:

  1.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前,须对学生进行例行安全教育,重点强调安全纪律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止诈骗及盗抢财物的安全。

  2.严格实行请假、销假、报告制度。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日常回家或离校外出时,实行学校批假、销假、到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擅自离校不归,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劝回工作;对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的学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帮助寻找。事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对擅自离校的学生给予处理。

  第七章 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求如下:

  1.交通主干道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如限速、禁鸣、分道线等;机动车道要设置合理、适当的减速装置,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必须限速慢行。

  2.校园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各种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3.学生一律禁止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和改装燃油助力车)。

  4.校园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障碍,道路施工应事先报校办审批,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八章 生理与心理健康安全

  第十八条 学校生理与心理健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预防。

  第十九条 加强对体育课教学等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科学开展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第二十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特异体质学生,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并按规定不安排其进行相关活动;对因心理、精神问题或身体疾病而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护,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办理离校回家治疗手续。

  第九章饮 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校园饮食卫生安全要求如下:

  1.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的行为。

  2.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储存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把食品质量关。

  3.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査。不得聘用传染病原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

  4.严禁到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场所就餐,严防食品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一章 门卫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门卫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门卫必须严守岗位,尽职守责,热情服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严格查验制度,认真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和外来车辆的进出登记;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携带公物及贵重物品出校门,一律凭盖有主管部门公章的有关证明,经检查登记后方能放行。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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