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

来源:清河区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一)建立健全清河区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领导组织机构。组织成员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二)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教师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四)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

  (六)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消防演练。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八)加强门卫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

  (九)幼儿离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闭电源。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十)每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有记录。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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