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实验中学2023-2024学年度下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

来源:清河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辽财非[2009]336号)等文件精神及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相关规定,根据《铁岭市2023-2024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证收费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有序进行,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清河实验中学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取作业本费:15元/生/学期。

  “作业本费”是指学生在课堂上使用的作业练习册和测试、考试卷纸工本费。学生课后作业本由学生自行购买。学校要加强教辅材料和学具管理,严禁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和学具。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

  1.校服费。每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50元。校服的式样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调确定,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困难家庭学生的校服费,由学校提出名单,经审定后由县(市)区政府予以补贴。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2.社会实践活动费。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收支公开;实践材料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元。

  学校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教学楼一楼大厅公示栏内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

      收费投诉电话:13841087203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