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培养,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国际视野;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民主法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素养,能扎实掌握和运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养成初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健康的身心和强健的体魄,初步养成健康的审美情感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课程设置原则
1.均衡性原则
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总课时数和课时比例均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以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综合性原则
统筹整合国家、地方、校本课程内容,加强学科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渗透,发挥综合育人功能。
设置综合课程,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科学、艺术、综合性地方课程等。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同时开展学科实践活动。
3.选择性原则
设置综合与分科相结合的课程。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选择分科课程或综合课程。
增加学年安排课程和课时的灵活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年开设的课程和课时。
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留有一定课时,为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留有空间。
三、课程设置安排
根据教育部课程设置的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
四、课程设置说明
1.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学校机动时间为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晨会、班队会、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2.统筹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注重课程之间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打破各类课程和学科之间的壁垒。提炼课程主题,积极探索“全课程”整合教学、“主题式”学习活动等,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交叉脱节错位等问题。
3.在不增加周课时数和周教学时间总量,不减少品德、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平均周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发展、课程实施的需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积极探索长短课、周课、跨学科课、跨年级课等不同方式,科学、灵活安排课时。
4.结合学科特点,把德育目标落实到学科教学之中,强化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班团队会、各类专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学校文化建设、重大纪念日及传统节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校风、学风、班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综合育人功能,构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新格局。
5.认真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原则,保证每天“阳光体育活动1小时”。
6.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学校七至九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其中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单独开设,每周各1课时。
7.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校本课程由学校自主开发。
8.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