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2023年,在清河区审计局的检查指导后,我们学校立即召开校级领导工作会议,对食堂的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修订。为强化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突出学校食堂经营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属性,特重新建章立制如下:
一、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管理。负责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营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同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学校每餐安排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三、严格食堂财务管理,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杜绝白条入账。严禁虚报、截留、套取、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四、规范食品采购行为,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的采购,通过委托第三方在网上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供货单位。在采购的过程中及时索要相关票据,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米面等主食采购,应综合考量就餐人数需求,杜绝浪费。
五、严格食品出入库管理,建立食堂食品出入库管理台账。
六、食堂负责人、采购员、验斤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在同一岗位工作不得超过三年。出入库管理人员和食堂负责人必须分设,不得同一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