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确保学生就餐安全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领导陪(试)餐制度。
1.学校实行陪(试)餐制 ,至少有两位以上领导及全体班主任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试)餐。
2.陪(试)餐领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 ,及时反馈学生意见 ,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 ,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 ,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 ,改善学生生活。
4.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 ,及时填写当天陪(试)餐记录。
5.领导与班主任确有困难需请假不能陪(试)餐 ,要告知分管领导 ,以便调整。
6.领导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每次就餐前 ,陪(试)餐领导必须提前 30 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 ,首先检查食品卫生 ,然后检查饭菜质量 ,检查时采取一看 ,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 ,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 ,确定无任何问题学生方可食用 ,同时做好记录。
8.陪(试)餐人员检查、食用 10 分钟后无不良反应 ,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 ,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 ,同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 ,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试)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