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一、区域内转学
①由家长持转出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的《铁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转入学校审核盖章;
②家长持转入学校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的《铁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审核、盖章;
③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将《铁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和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转出学校及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完成转学流程。
④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带原学校留存的个人学籍档案材料报到入学。
二、跨省、市、区(县)转入就学
取消纸质转出学校和转出主管教育局签字盖章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①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转入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②家长持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盖章的《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审核、盖章;
③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盖章后,由转入学校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等材料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转出学校及转出、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分别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完成转学手续,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带原学校留存的个人学籍档案材料报到入学。
④为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监护困难儿童的合法权益,凡事实上在清河区内居住的,由监护人提供《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由委托监护人提供委托监护证明、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委托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和委托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跨省、市、区(县)转出就学
取消纸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签字、盖章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①家长向转出学校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向家长提供《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并协助家长准确填好表中的各项信息,同时学籍管理员将转出的学生做好登记,留存材料;
②待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提出转入申请,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将在学籍系统中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