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

来源: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卫生院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6日

  杨木林子镇卫生院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组织领导:由分管院领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关传染病有关制度。

  2、加强疫情报告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指定1人专职疫情管理人员,乡镇级医疗机构必须指定1人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人员固定,专机专用,确保传染病直报系统网络畅通。

  3、承担对全院医护人员疫情报告管理内容的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网络直报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特别是新入院职工、进修医师和实习学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4、做好疫情登记工作,必须完整、清晰、准确的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包括X线检查)结果.并做好对疫情登记资料的保管工作。

  5、做好传染病的报告和登记工作,诊治传染病的科室实行首诊负责制,要及时、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诊断时间4小时内报送预防保健科(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科室)。

  6、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在报告前,必须进行卡片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的检查。

  7、各科室疫情监督员负责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并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每月对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上报预防保健科。

  8、疫情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每周导出卡片,与有传染病诊治的科室进行粗略核对,发现未报的传染病卡片,随即进行补报。同时对疫情数据和传染病报告卡(纸质卡片)进行整理归档。

  9、疫情管理专职人员每旬全面检查门诊登记、检验结果登记、出院登记,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院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疫情登记项目不清晰、完整、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及时、规范以及有传染病漏报的科室,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可由单位按照情节严重与否进行相当处罚,可与经济效益、职称晋升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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