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清河区医院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将我院创建为“全国无烟医院”,根据“健康中国”《无烟医院》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院内设置吸烟区,并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四、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网、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十、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十一、各科室行政主任(科长)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长负责本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十二、医院将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十三、对试用期人员违反规定的,医院不予接收。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清河区医院控烟机构
组 长:王丽
副组长:尚玉娟
控烟办公室:黄海南
控烟负责人:各科室主任(科长)、护士长
控烟巡查员:保安人员、后勤保洁人员
控烟实施人员:全院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