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业

来源:铁岭市清河区医院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铁岭市清河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规范本院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科室全体医务人员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恪守医德。

  二、决不将本人专业技术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及与专业相关的各类资格证书)外借、出租、转让至其他机构;未经批准,不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急诊急救除外),不违规开展医疗技术。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完善各项医疗文书书写、登记、传染病报告,病历、处方按规定保存完整。

  五、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登记、处理医疗废弃物。

  六、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处置。

  七、如在执业期间违规执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接受医院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规定等做出的处理结果。

  我院全体人员在此承诺,严格遵循以上原则,接受广大民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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