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公布7名患者行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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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第15、16例确诊患者情况和行程

病例15:患者郭某,女,61岁,居住地为金普新区光中街道。

1月22日至2月1日,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呼吸科以慢阻肺住院。

2月1日10时许,从长春路站乘坐541路公交车至大连火车站,10时30分许,乘坐快轨到开发区站换乘至金州和平路,返回家中。

2月2日至5日,均居家,未外出。

2月3日,患者自觉发热、寒战,口服退热药,居家,未外出。

2月6日6时10分许,乘坐轻轨由金州和平路至大连火车站,7时许,换乘541路公交车至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急诊就诊(乘坐交通工具时均佩戴口罩),转入发热门诊隔离治疗。

2月7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已转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正在全力排查中。

病例16:患者王某,女,79岁,居住地为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

2月6日22时20分许,出现发热等症状,家属自驾车将患者送至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就诊,经预检分诊至发热门诊隔离治疗(此前王某居家未外出)。

2月7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重型),目前病情稳定,已转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已全部追踪到,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正在对其有疫区旅行史的家属进行检测和排查。

锦州第8、9、10例诊患者情况和行程

病例8:闫某某,女,8岁,系确诊病例闫某某(2月7日已出院)女儿,发病前14天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闫某某)的接触史。

1月27日开始,闫某某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月31日晚,闫某某发热至37.5℃,由120救护车将其接到义县人民医院就诊,血常规与胸部CT结果无异常,继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月3日,市疾控中心对闫某某进行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2月6日晚,闫某某发热至38.7℃。

2月7日,采集闫某某临床样本,送市疾控中心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经省专家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为轻症病例。

病例9:王某某,女,55岁,义县人,系确诊病例闫某某(2月7日已出院)岳母,发病前14天内有与闫某某的接触史。

1月27日至2月3日,王某某因为是闫某某密切接触者,一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月3日,义县疾控中心对王某某进行密切接触者采样,当日送市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没有症状,属无症状感染者,转至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隔离观察治疗。

2月8日上午,王某某出现咳嗽,肺CT双肺毛玻璃影,经该院专家会诊后上报省卫健委,经省专家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为普通型病例。

病例10:尤某某,男,65岁,黑山县人,为已确诊病例尤某之父。1月19日,尤某某及老伴随儿子尤某一家三口从武汉出发乘私家车返乡。1月28日,其子尤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后,尤某某开始隔离医学观察。

尤某某发病过程及行程轨迹:

尤某某为确诊病例尤某父亲,自武汉返锦行程轨迹与已确诊病例尤某行程轨迹相同。

1月28日至2月7日,尤某某因为是与尤某密切接触者,一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月2日,县疾控中心对尤某某进行密切接触者采样,送市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2月5日,县疾控中心对尤某某再次进行密切接触者采样,送市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2月7日17时,尤某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37.8度,由120车送至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入院隔离治疗。2月7日晚22时,县疾控中心连夜采集患者样本送市疾控中心,2月8日,市疾控中心对采集的患者样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上报省卫健委,经省级专家组评估确认,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葫芦岛第8、9例患者情况及行程

病例8:患者刘某某,男,60岁,家住南票区打渔山幸福小区。发病前有武汉居住史。患者系第3例确诊病例刘某某(1月28日确诊)男友。2月2日,由急救车转运到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进行临床检查。2月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7日,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8日,被省专家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与第3例确诊病例刘某某行程轨迹大致相同。其行程轨迹如下:

1、1月14日,与其女友刘某某乘坐G1278(12车厢)至葫芦岛北站,后乘K1路公交车到葫芦岛火车站。18时左右,由女友儿子驾车接至葫芦岛东城鱼锅排骨店就餐,餐后回家

2、15日9时多,与女友刘某某先后到打渔山露天市场和田园超市购物。

3、16日上午,与女友刘某某一起到打渔山“丫蛋五金超市”购买电暖风。

4、17日13时,到打渔山幸福小区女友刘某某母亲家。

5、18日早,乘坐7:33分由葫芦岛发往缸窑岭小型客车。8时30分左右在三家子站下车。12时多,在三家子市场购物。下午13时左右,到三家子亲属家做客。

6、19日7时20分,在三家子乘坐6:30分由南票至朝阳的客车。8时多,在朝阳县根德乡平房村金家沟下车(车牌号为辽P24786),步行回家。11时多,与朋友包车前往朝阳县羊山镇倒廷沟村参加寿宴,下午包车返回家中。

7、20日上午,由女友刘某某儿子驾车分别到朝阳县羊山镇倒廷沟村山楂沟、羊山镇街内亲属家。下午13时多,到羊山镇肖家店集市购买鞭炮后,又先后到王营子乡八家子村、羊山镇肖家店亲属家,后返回到家中(根德乡平房村)。

8、 21-22日,在家未外出。

9、 23日上午在肖家店集市停留1个多小时后回家。晚上陪同女友刘某某到朝阳县根德乡平房村小廿家子曹某某诊所输液。

10、1月24日在家未外出。

11、1月25日上午,再次陪同女友刘某某到曹某某诊所输液,下午返回南票区打渔山家中。

12、1月26日与女友儿子前往打渔山市场购物后返回家中。

13、27日,在家无外出。

14、28日,到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与患者密切接触者都已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9:患者杨某某,男,85岁,家住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河西B区,与第7例确诊病例杨某某为父子关系。2月5日,其子杨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后,患者作为儿子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转入葫芦岛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观察;2月6日下午,因病情较重被转入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进行隔离治疗;2月7日,被省专家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根据第五版诊疗方案该病例符合重症标准,病情随时可能恶化进展,死亡风险大。

因患者常年瘫痪在床,无外出接触史。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其子的密切接触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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