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司法局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铁岭市清河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什么属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呢?
答: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物等。
2.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呢?
答: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责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回归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3.什么叫做不当得利?
答: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4.胎儿也有继承权?
答: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5.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答: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6.“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