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水利局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清河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后期扶持的范围是什么?
答:后期扶持的范围是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之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数量,按现状人口由省对市、县(市、区)一次核定,不再调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原迁移民的数量按水库移民动迁安置规划的人口确定。
2为什么省对市、县(市、区)的后期扶持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答:一是中央对我省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是一次核定,不再调整;二是扶持人数相对稳定,便于管理和操作;三是有利于统一全省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保证后期扶持资金实施总量包干使用。
3我省对扶持期内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的政策是什么?
答:对扶持期内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扶持方式的,实行“生不增,死要减”的政策,核减的后期扶持资金纳入当地项目扶持;对于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
4后期扶持的标准是什么?扶持的年限是多久?
答: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按600元标准扶持。共扶持20年。
5后期扶持的开始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2006年6月30日之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6项目扶持包括哪些内容?
答: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开发项目;交通、供电、通信和医疗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饮水井、沼气池等生产、生活方面的项目;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科技推广项目;移民生产资源开发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