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局政务访谈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的政务访谈邀请到了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倪达,为大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相关问题。倪局长您好!

  局长倪达: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2023年4月1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即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版判定标准,充分分析了近年来工贸企业事故情况,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项行动、“百日清零行动”成效,共形成了管理类、行业类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64项,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了5项,其中专项类中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新版判定标准与2017年版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更加权威。由原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增强了法律效力。二是更加聚焦。新版判定标准,一方面突出事故导向。针对近年来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引发事故增多的趋势,新增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等3项涉及管理方面的判定标准。另一方面,集中治理各行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比如:冶金、有色行业聚焦高温熔融金属和有毒有害气体,建材行业聚焦事故多发的清库作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机械行业聚焦铸造工艺熔融金属、可燃气体防爆,轻工行业聚焦高风险的设备设施,纺织行业聚焦高风险设备设施附近人员场所设置、禁忌物料混合存储,烟草行业聚焦熏蒸作业场所、烟丝制造中中毒窒息等重大风险环节。三是更加科学。比如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进行了调整,限定在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辨识、审批和作业等要求,这与重大风险息息相关,条款内容更加科学。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一些工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高、基础管理薄弱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任务依然繁重,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今年,我们将按照安委会统一部署,聚焦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强化精准执法,督促各地区和企业认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整改质量。

  从企业层面看,主要负责人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一直是安全监管执法的着力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并定期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从监管部门层面看,要坚持热情服务和严格监管并重,统筹开展好专家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

  一方面,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的重点企业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另一方面,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责任人履职的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如果已经按规定报告了,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没有查出,或者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没有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者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通过强化执法,倒逼不主动排查整改的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主持人:感谢倪局长的解答,同时也感谢各位观众朋友收看本期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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