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中心政务访谈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9日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的政务访谈邀请到了区医保局副局长刘明辉,为大家解答百姓关注的医保政策,刘局长,您好!
答: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请问刘局长,我区都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居民、外市持有我市《居住证》并在户籍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校学生、新生儿以及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主持人:刚刚刘局长介绍了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保险,那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以及续费后多久可以享受待遇呢?
答:我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采取年度预收制,每年9月-12月末集中缴纳下一年的医疗保险费。普通居民在每年集中缴费期预缴下一年医疗保险费的,医保待遇从下一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9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主持人: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减轻了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那么哪些费用可以使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呢?
答:在我市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目录的,就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主持人:实行职工门诊政策以来,切实减轻了我区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那么,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费用能报销多少呢?
答:2023年起,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限额为3000元。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人员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55%;精神病及传染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65%。
主持人:最后请刘局长说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的《铁岭市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与过去的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最新政策包括: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待遇一致等。
主持人:感谢刘局长的解答,同时也感谢各位观众朋友收看本期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