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招工复产确保全市就业稳定——市人社局就企业和劳动者有关政策进行解答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疫情期间,为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市人社局对企业和劳动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为企业招工复产、全市就业稳定提供政策支撑。
  问:企业复工生产,招不到人怎么办?
  答:市人社局为企业通过铁岭电视台、铁岭日报、“铁岭发布”公众号、“铁岭二三里”公众号、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公众号、县级融媒体等平台免费动态发布用工信息。针对企业急需的稀缺工种、高精尖人才,可帮助企业通过辽宁人事人才网和其他人力资源机构代为招聘。另外,企业和求职者还可通过“铁岭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手机APP开展求职招聘,实现点对点精准对接。
  问: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能否享受补贴?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平台有哪些?
  答: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经人社部门备案合格后,企业可凭培训课件或培训记录(主要包括培训录像、直播、微信记录等)申领培训补贴。劳动者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辽宁省远程培训系统”等开展免费技能培训。
  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我市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期间按60%确定。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2019年度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4.76%放宽至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相关标准确定,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裁员率应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问:我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是什么?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对我市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上年度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补贴。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企业裁员率由2019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4.76%放宽到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分别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并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可享受3-12个月的见习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问: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并按照吸纳人员的单位缴费金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是否延期?
  答:是。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的政策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问:阶段性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指什么?
  答:一是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二是2020年2月至4月,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三是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或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单位申请缓缴需经市人社行政部门、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报省人社厅、税务局备案。申请单位要与税务部门签订缓缴协议,按批准期限实施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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