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纪委监委受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控工作问题线索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举报工作,具体如下:
1、对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实的;
2、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产生严重后果的;
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造谣传谣的;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的。
5. 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的。
举报受理电话:12388-4。
对群众举报的有效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将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铁岭市纪委监委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