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www.tlqh.gov.cn
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
权利人清河区粮食局基建办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朝阳街朝阳小区6号楼北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B000164号,建筑面积为192.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所有权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清河区粮食局基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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