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不动产更([2024]1号)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正公告

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昌盛路19号)。

  联系电话: 024-72331013

序号

森林、林木所有权人/森林、林木使用权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更正内容

备注

  1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清河支行

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斛米构村一组

辽(2024)清河区不动产权第0000925

原面积8.88亩,现更正为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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