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人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昌盛路19号)。 联系电话:024-72331017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划拨 |
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汪哆罗束村 |
42973075.6688㎡ |
水库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