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继承人高明霞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相民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清河路39-5号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住宅楼94A幢3-4-2,建筑面积:87.64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铁岭市房权证清河区字第AD00933号。其他继承人母亲薛梅英、长女张颖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对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723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