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继承人孙静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强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金陵巷4号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住宅楼23幢东1,建筑面积:40.63平方米,设计用途商业服务,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铁岭市房权证清河区字第211204-004771-1号。其他继承人长子李金哲、哥哥李峰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对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723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