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继承人左振东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左成业、胡淑元的房产,该房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九社村251号1幢1-1,建筑面积:74.66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砖木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卷号106,不动产单元号为:211204200205JC00062F00020001。其他继承人女婿王青、外孙女王翠翠、外孙子王宏宇、次女左艳春、三女左艳杰、四女左艳秋、五女左艳坤自愿放弃该房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对该房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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