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www.tlqh.gov.cn
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权利人沙淑苓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大孟屯村194号,建筑面积为35.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房执契第4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所有权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沙淑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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