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不动产补([2024]144号)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遗失补证公告

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权利人金清华、金玉珍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清河路13号东旭花园1幢4-7-2,不动产权证号为211204-010138-1,建筑面积41.3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不动产权证书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金清华   金玉珍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