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4-72331015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孙俊微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坐落: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道20号逸龙小区3幢5号
单元号:211204002200GB00051F00020007
面积(m2):136.34
用途:商业服务
登记机构: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