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www.tlqh.gov.cn
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4日
权利人卢志刚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杨木乡九社村,使用面积727.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铁清集用(2001)字第0500201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集体土地所有权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卢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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