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继承人汪东娇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汪静君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道虹光街5号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住宅楼41幢2-5-1,建筑面积:59.51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铁岭市房权证清河区字第211204-001697-0号。其他继承人配偶刘玉娟、长子汪东生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对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723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