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继承人程艳华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杨丙义的房产,该房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佟家屯村907号1幢1-1,建筑面积:79.79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砖木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清村房权证字第1040142号。其他继承人长子杨国辉自愿放弃该房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对该房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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