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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权利人郭淑芹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张相屯村326号,宗地面积296平方米。四至情况:东:左淑云;西:左守彬;南:道;北:宋文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集体土地所有权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郭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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