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抵押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昌盛路西段141-7号弘业•悦府二期22幢1-7-2,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辽(2024)清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114号,面积87.0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他项权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