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不动产继([2025]7号)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非公证继承公告

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6日

  继承人倪海明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淑清、倪福林的房产,该房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养马大屯村566号1幢1-1,建筑面积:58.76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砖木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卷号102号,不动产单元号为:211204200211JC00052F00010001。其他继承人长女倪春华、次女仉春香、次子倪海亮、三子倪海光自愿放弃该房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对该房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72331013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