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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3日
权利人彭飞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该房屋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清河路15-5号金品逸居5幢1-1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11204-009527-3号,建筑面积为33.5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所有权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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