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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7日
权利人张鹏、张璐璐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座落于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昌盛路西段160-7号弘业天鹅城13幢2-2-2,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辽(2019)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权第0002835号,建筑面积为115.1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所有权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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