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6日
权利人铁岭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朝阳街51-3号清河新城帝景苑二期11幢1-2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辽(2018)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权第0001114号,建筑面积16.2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所有权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铁岭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