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30日
继承人张成兰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超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清河路12-4号金枫雅居2幢3-2-2,建筑面积:79.8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混合结构,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20)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权第0001825号。其他继承人长子张冰冰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对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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