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www.tlqh.gov.cn
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4日
权利人孙宁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聂家乡聂家沟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为铁清发集用(2009)字第04005268号,土地使用证面积285.5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所有权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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