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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7日
权利人刘志国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道虹光街9号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住宅楼43幢1-1-4,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辽(2023)清河区不动产权第0001620号,建筑面积59.79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所有权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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