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1日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清河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清开路201-7号清荷鑫园14幢1-1-1,不动产登记证明号LTB003676-T1,建筑面积101.5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他项权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清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