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4日
继承人樊丽娟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樊太原、王玉兰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道清河路68-5号区医院住宅楼3-3-2,建筑面积:61.52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铁岭市房权证清河区字第211204-002200-1号。其他继承人次女樊丽辉、三女樊丽伟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对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723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