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8、19、24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8、1924

(2020年5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D210000201811110088

一是杨木林子镇养马村黄岭沟有一采石场,作业时产生严重的扬尘污染。村民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二是村里有一家肉食鸡养殖场,养殖一万多只肉食鸡, 产生的粪便污染地下水,导致村民井水有异味。

铁岭市清河区

问题一:2018年11月12日,清河区区环保局、林业局和杨木林子镇进行现场调查,杨木林子镇养马村黄岭沟一家采石场,全称为铁岭市清河区中基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已安装喷淋装置,并配有洒水车。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有部分料堆未覆盖。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问题二:2018年11月12日,清河区环保局、卫计局、动监局和杨木林子镇政府对案件提及的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涉案的养殖场为铁岭市清河区凯龙养殖场,经营者宋英伟,2015年注册工商执照。该养殖场位于清河区杨木林子镇养马村东北方向,距离村子约500米左右,位于养马村上游,畜禽养殖禁养区,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养殖数量为17000只肉食鸡。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已建成了储粪池和污水收集池,储粪池有少量鸡粪。粪污发酵后还田。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问题一:铁岭市清河区中基矿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3日缴纳罚款,并对料堆进行了有效覆盖。

问题二:清河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9日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予行政处罚叁万元。

清河区卫计局已对村民井水取样检测,经检测,所检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铁岭市清河区凯龙养殖场于2018年12月已自行关闭。

问题一:清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曾于2018年8月21日到现场检查,2018年9月18日对铁岭市清河区中基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对料堆进行有效覆盖并予以3万元罚款。

问题二:区环保局对清河区凯龙养殖场行政处罚款两次催缴后,于2020年4月20日向清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26日清河区人民法院做出不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2020)辽1204行审1号)。

2

X210000201811220096

清河区政府关闭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着上百年历史的宝莲寺。举报人认为违反国家宗教相关政策。

铁岭市清河区

宝莲寺原名“真言寺念佛堂”,位于清河区张相镇石家堡子村和尚沟。2002年5月建设,2003年6月,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场证字:铁ZF0016号),即“真言寺念佛堂”;2016年2月更名为“宝莲寺念佛堂”。该寺占地13000平方米,现有建筑2497平方米。包括8处主体建筑物及1处锅炉房附属设施。在清河区民宗局备案登记。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7年10月,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清河水库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辽政[2017]212号文件)。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关于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辽环发[2010]29号),勘定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宝莲寺位于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018年10月10日,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清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包括宝莲寺在内的9家违法建筑依法下发《关闭决定书》,采取关闭措施。考虑到宗教政策和该问题的特殊性,在对其它8家建筑采取断电措施的同时,对宝莲寺按照原住民政策,并未对该寺采取相同措施。要求规范管理,符合环保要求,达标排放。

2019年11月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了验收,并下发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验收工作的函》(辽环函[2020]5号),此证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包括宝莲寺念佛堂)已完成整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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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相镇谢家屯村有一规模较大的旧电器收购站,无环保手续,在河边焚烧拆解旧电器废弃物,污染大气。

铁岭市清河区

经查,举报的较大规模旧电器回收站为铁岭市清河区腾飞废品收购站,位于清河区张相镇谢家屯村,租赁民房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211204600113689,发证时间2014年。经营者魏腾飞(籍贯河北)。主要经营废旧物品回收再出售,从事小部分废旧电器拆解活动,未取得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该收购站存在违规拆解废弃电器行为。现场未发现焚烧电子废弃物行为,经调查和询问谢屯村村民,反映均未发现该收购站有焚烧电子废弃物行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是责成张相镇(项目所在地)、环保、商业、公安对其经营场所和范围进行现场核查,对周边群众开展入户调查,充分了解掌握实际情况。二是根据核查和调查结果,责成行业主管和业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该收购站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19年12月2日,清河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关于责令铁岭市清河区腾飞废品收购站停业整顿的决定》,明确要求该收购站立即停业整顿,严禁私自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于15日内整顿完毕。

公示时间:2020512日至2020526日(公示期为10天)

受理部门:铁岭市清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4-72170719

邮寄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55号(铁岭市清河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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